【摘要】:
本文首先围绕着对“入户抢劫”存在的争议,就“户”与“住宅”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进一步探讨了住宅安全权所保护的空间和客体。其次,对“入户”人“侵入住宅”的行为特征和心理状态作了简要的论述,针对《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入户抢劫” 的规定提出了几点不足。最后,建议对《刑法》条文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以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安全权的完善和保护。
【关键词】:入户抢劫 住宅安全权 完善建议
【正文】:
2004年11月3日夜晚,山东省东营市发生一起特大“入户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张建忠以推销商品为名,进入某油田小区一住户家中,将女主人韩某杀死后实施抢劫,抢走人民币美元现金及金银首饰等高档物品一宗,价值100余万元。案件发生后,造成油城市民很大的恐慌,并迅速在互联网上传播,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11月26日犯罪嫌疑人张建忠在浙江省金华市被我公安机关抓获,2005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张建忠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抢劫犯罪的多寡通常是衡量地区治安好坏的重要标准,特别是作为加重情节的“入户抢劫”,更是各级司法机关打击的重中之重。但是司法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却往往对“入户抢劫”罪的定性把握不准,因为《刑法》并没有对“户”和“入”做出全面、明确、详实的解释;同时《刑法》245条又明确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宪法》第39条规定了公民的“住宅安全权”,如何区分“户”与“住宅”的范围、形式和司法保护的重点,已经成为当前司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现笔者结合自己的司法实践,浅谈几点不很成熟的分析意见。
一、“户”与“住宅”
(一)“户”的范畴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1/5/5 WORD格式全文下载链接(充值:元) 论“入户抢劫”与住宅安全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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