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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赔偿对象 赔偿范围 社会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试析 【摘要】: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每年GNP的增长率约在8%以上。与此同时,机动车数量不断快速增长,相比之下,交通安全却相对滞后,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以2001年为例,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75.5万起,首次突破70万大关;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人数为10.6万人,首次突破10万人大关;受伤人数为54.6万人,首次突破50万人大关;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首次突破30亿元人民币大关,分别比上年增加22.4%、12.9%、30.5%和15.7%。我国机动车总数猛增至6 852万,其中民用汽车总数为1 845万。(注释: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管局2001年公布信息) 我国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死亡率,给社会保障体系一个巨大的压力。从2001年开始,交通事故的事后处理工作一直是交通司法部门的头号任务。如何赔付,责任处理,司法协调等一系列的繁琐的工作浪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而收效又是那样的微乎其微。交通事故纠纷常有发生,赔付问题久久不能得到解决,受害者亲属及其生活一直不能很好处理。因此,基于中国的交通安全状况,我们急需一个完整的体系去保护受害人权益,将交通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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