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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药品监督管理 自由裁量权 滥用形态
简述药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控制措施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国家行政执法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行政行为广泛存在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涉及人类社会的千家万户,而且在行政执法中,药品监督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存有着更多的灵活性、效率性、能动性,同时,药品监督自由裁量权也是把“双刃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合理运用能有效提高行政效率,造福于社会,反之则危害社会。因此,法律在赋予药品监督部门一定的行政自由栽量权时,也要求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来保证药品监督管理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避免自由裁量权被滥用,使医药市场得到净化,造福于人民。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的表现 在我国,行政处罚中授予行政执法机关必要的自由裁量权,使之能根据客观情势,权衡轻重,灵活运用,在法定范围内做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以达到依法行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目标的实现。 1、对事实要件认定的自由裁量 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和事实认定酌情裁量,确认其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过调查决定是否做出行政处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映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该条中的“不良反映大”就是 需自由裁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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