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长期存在于一些消费领域对消费者有失公平的格式合同日益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并引发广大消费者的不满和媒体的关注。本文将对目前我国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条款(霸王条款)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再结合现在各界对霸王条款采取措施的不足提出清除霸王条款的几点建议。最后以电信产业为例说明如何通过政府管制职能转变和行业改革,消除行业内的霸王条款。
【关键词】:霸王条款、垄断、竞争机制
【正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长期存在于一些消费领域对消费者有失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霸王条款)日益成为引发广大消费者不满和媒体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从2003年7月起,中国消费者协会陆续对多个行业的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并在2004年面向消费者开展了十大霸王条款征集活动。从征集结果来看,霸王条款广泛存在于电信、电力、房地产等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根据30余家媒体所做的调查,有43.89%的消费者认为霸王条款非常普遍,51.45%的消费者认为比较普遍。”[注1]
从表面上看,霸王条款是占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运用的不公平手段,属于消费领域的一般纠纷;但它背后却隐藏着诸如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相关法律缺陷、消费者的不成熟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其危害性正日益凸显出来,如任其发展下去,会对消费者权益和国民经济健康运行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所以消除行业内的霸王条款,营造一个交易公平的市场环境显得十分必要。本文通过对霸王条款的表现和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个人建议。并以电信业为例,具体说明如何通过行业改革消除霸王条款。
一、初步认识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问题
(一)霸王条款的涵义和实质
所谓霸王条款,并不是一个正规的学术名词,而是一个形象化的凝聚感情色彩的词,目前对它没有正式解释。但结合广大消费者反映和消协认定的霸王条款来看,可以确定它的描述性涵义:“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内,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注2]。“其实质就是垄断企业滥用垄断地位损人利己,在长期受恩于国家政策的特殊倾斜照顾下,有恃无恐,以老大自居,为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视消费者权益于不顾。”[注3]
(二)霸王条款的表现
霸王条款存在于很多行业,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类:
1、剥夺消费者的权利。比如一些酒店设置最低消费,实质上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消费量的权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对消费量的选择。
2、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如一些商场超市有“贵重物品自理,丢失概不负责”等声明或告示。这违反了《消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3、扩大经营者的权力。这方面表现最突出的就是电信业中的“卡内余额过期不退”。先不论期限的设置合理与否,即便是合理的,经营者的权力也应只限于停止对相关用户的服务而无权侵吞其余额。
4、增加消费者的义务。很多购房合同中都有房屋建成时面积与合同中差额部分有消费者承担的条款,这显然是在片面增加消费者义务。
5、掌握最终解释权。经营者把法律明文规定由司法部门拥有合同解释权收归己有,再制定一些模糊条款,一但发生争议就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
(三)霸王条款存在的领域
1、垄断性行业。这是霸王条款最主要的存在领域,它们往往都是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必需消费行业,在这些行业中,或是一家企业独自经营,或是少数几家大企业控制大部分市场资源和份额。利用其特殊的地位迫使几乎没有选择余地的消费者接受不利条款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比如电信、电力、铁路部门等。
2、与政府官员政绩密切的行业。这些行业竞争虽然相对较充分,但它们一般多为纳税大户,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对官员政绩有较大影响,所以对他们制定霸王条款的行为,政府部门往往态度暧昧,甚至默许支持,以致这种现象长期存在。比如房地产、旅游业,商场超市服务业。
(四)霸王条款的危害
1、损害消费者权益。霸王条款增加了经营者权利和消费者义务,减少了经营者义务和消费者权利,造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失衡,使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上升,得到的产品服务质量下降,不利于其生活水平提高。
2、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辛向阳认为“霸王条款不仅会危害消费者,还会伤到‘霸王企业’自己。”从表面上看,由于霸王条款多出于垄断行业,消费者无法或很难“用脚投票”,所以它能使企业利润上升,获得发展。但实质上是一种短视行为,由于企业形成靠霸王条款牟利的习惯,惰性会不断膨胀,寻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动力不足。随着我国入世“保护期”过去,必然会有大量实力强劲的国外企业进入。那时高成本低效率的国内霸王企业很难与其竞争,对自身发展十分不利。
3、破坏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霸王条款使企业产生惰性,从而难以提高资源配置率和劳动生产率,使企业竞争力降低,抑制经济发展速度,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长期受到侵害必然产生不满情绪,同时政府部门对这种不良现象有意无意地久拖不办会使消费者迁怒于政府,成为社会安定的隐患。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1/4/4 WORD格式全文下载链接(充值:元) 目前我国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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