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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犯罪成因及治理对策
XCLW109661 农村犯罪成因及治理对策
一、农村犯罪的现状
二、农村犯罪的原因
三、农村犯罪问题的治理对策
内 容 摘 要
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进行,农村经济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带动农村逐步走向开放,农民的价值观念和传统习惯逐渐改变,派生出许多社会新问题,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并呈暴力化、智能化、涉黑性质化趋势。农村犯罪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现就着重对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的的现状、成因及其治理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农村犯罪 现状 特点 原因分析 预防对策
论农村犯罪问题及其治理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村犯罪也呈增长趋势。我国是一个有9亿多农民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80%,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犯罪涉及的地域广、人口多,治理农村的犯罪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没有农村的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因此,农村犯罪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分析新形势下农村犯罪的特点,寻求治理对策,对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犯罪的现状
现今,农村的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盗窃案件搅得人心惶惶,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的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自身的人身权产生很大担忧,黄、赌、毒案件向农村社会渗延,使纯朴乡风遭以破坏,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所触犯罪名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投毒,强奸以及放火等。
(一)以盗窃罪为主的侵犯财产型犯罪一直是农村刑事案件的主要犯罪形式,且数量居高不下。在侵财型犯罪中,罪犯的目标不定,只要有用的,均顺手捻来,如:现金、家用电器、通讯、交通工具等,小到偷针头线脑、锅碗瓢盆、甚至一袋盐、一包面都不放过。入室盗窃、偷牛盗马、抢劫、敲诈勒索、破坏电力、通讯设备等案件都是现农村常发的侵财案件。
(二)农村伤害案件,多由民间纠纷引发成刑事犯罪案件。在受理的农村犯罪案件中,由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经济交往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等诸多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占有一定比例。这些案件的发生,往往是因为一句话,或者是小孩子们的争吵,甚至是玩笑之间的恼怒造成厮打,由于当事人双方不够冷静,有的顾于面子,互不相让,酿出苦果。如: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
(三)现农村农民法制观念淡薄,是诱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法制观念淡薄,许多农民受教育层次低,文化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守法,胆敢以身试法。如:村屯之间山林纠纷,村民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往往是大规模的村屯间的械斗来解决纠纷争取利益。还有就是村屯与驻地企业的纠纷,村民认为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而是通过聚众闹事和聚众哄抢等手段来解决,认为大家一起去了就不是违法,形成法不责众的想法。
(四)现农村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农村人群文化素质低,对待文化知识的学习和认识不够,再加之农村地区是法律宣传的薄弱之处,故该地区的法盲高于其它领域。农村人群文化素质低,又与外界联系较少,很多新形的犯罪使得群众防不胜防。如:诈骗、使用假币、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
(五)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由于农村中教育未跟上,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意识淡薄,有相当一部分人读完小学就辍学,造成农村中青少年文化素质偏低。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他们思想尚不成熟,心理、情绪、情感尚不稳定,社会经验少,易受诱惑。在此特定阶段,如果其所处的环境中有不良或不健康因素的影响,则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拉帮结派相互斗殴、抢劫、偷窃等违法犯罪。
农村犯罪的原因
近年来,农村各种犯罪问题不断增多,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农村犯罪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农村经济发展的有限性与人们物质欲望膨胀的冲突,消费的超前性与生产力落后性的矛盾是诱发农村犯罪的直接原因。市场经济大潮冲击,拜金主义思想泛滥。国家政策鼓励多种经济方式、经济形式并存,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人们之间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先富人群过的是物质、精神上的高消费生活,激化了部分低收入人群的不平衡心理。随着农村由封闭变化到开放,城市和其他富裕地区及身边先富起来的人的示范效应刺激了一部分农民追求物质财富的高消费欲望,而受于自身经济条件限制,实现高消费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在农村内外控制机制相对削弱的情况下,该欲望就可能转化为犯罪意念,尤其是有可能转化为侵财犯罪和图财性暴力犯罪,这种犯罪欲念一旦与农村狭隘短见的小农意识和暴发心理相结合,就必然导致犯罪手段的无所不用和犯罪对象的无孔不入。
(二)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是导致犯罪增加不可忽视的主要原因。农村基层组织不健全,管理职能弱化。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长期不变,免除农业税等“三免一补”政策的实施,客观上使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凝聚力明显削弱,管理职能严重弱化,政府对个体农民的控制力减弱,农民一旦成为新的独立利益主体,就享有较大自主权,有了较多利益选择权,加之基层政权的控制杠杆缺乏一个实际的利益支点,因而对群众的干预和控制的能力大大减弱。一些基层组织放松自身建设,有的处于半瘫痪状态,治保组织有名无实,甚至只挂名不务政,致使农村中许多矛盾纠纷由于得不到及时解决而激化为刑事案件,还有的政权组织执行政策严重失误,侵犯群众利益,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农民报复村干部案件增多与此不无关系。根调查我县部分地区,村级组织能很好发挥作用、控制局面的占30%,作用一般、能维持但不能很好控制局面的占50%,这样就造成广大农村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必要的控制,致使农村犯罪增多,80%的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在村级基层组织不健全、职能弱化的村庄。
(三)农村司法、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犯罪的专业防控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农村犯罪有增无减的重要因素。农村警力不足、经费短缺、防范机制不健全,造成打击不力、防范乏力,客观上给农村犯罪留下可乘之机。当前,农村打击、预防控制犯罪的艰巨任务与社会执法力量不足存在严重矛盾,有些乡镇派出所只有四、五名民警,甚至以老弱病残为主,根本无力承担繁重的治安防范和查破案件任务,顾此失彼,势必造成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失控现象严重,薄弱环节增多,真空地带扩大,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的被动局面。加上经费短缺,致使软硬件跟不上,该有的装备没有,该做的工作无法去做,广大农村派出所民警对此深有体会。农村治保组织在防范工作中曾发挥重要作用,但现在农村治保组织萎缩瘫痪,过去警民关系密切,群众对公安工作大力支持,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各种因素影响,警民关系不如从前,群众对公安工作淡漠,不敢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听之任之,纵容犯罪,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甚至时有群众围攻民警、阻挠执法现象发生。
(四)农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是农村犯罪增多的另一原因。农村黑恶势力表现为:1、封建迷信、宗教势力、邪教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农民愚昧落后,造谣惑众,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特别是^法**功邪教分子更是一个毒瘤,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2、“黄、赌、毒”现象日益蔓延,导致恶性暴力案件不断发生。3、有些农村黑恶势力以两劳释放人员为骨干或首要分子,以闲散、无业人员居多,他们横行乡里,寻衅滋事,欺行霸市,处理民间纠纷、债务,甚至于取代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他们往往拉拢腐蚀司法人员,寻找政治靠山,寻求司法庇护,打击处理难度加大。
(五)教育滑坡,人口素质低下,文化氛围差,精神生活空虚,受西方腐朽思想、生活方式侵蚀。许多农民为眼前利益让正在上学的子女回家务农或外出打工,他们年龄小、社会经验少、不成熟,很容易受社会阴暗面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改革开放后,农村物质生活大有改善,但精神文明却未同步发展,有的还相当贫乏,加上农民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对新鲜事物的辨别控制能力,一些封建迷信、黄色书刊、影碟、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动词象洪水猛兽一样扑向农村农民,严重毒害缺乏免疫力的农民,进而滋生许多与“黄、赌、毒”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教育的滑坡,造成农村人口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伴随着农民成为新的利益主体,大大刺激了农村私有制观念膨胀,农村以自我为中心而排斥他人的意识更强,进而造成农民因山林、水源、排水、电力、耕地、宅基地、道路、生产经营等民间纠纷增加,而农村受传统习惯影响又奉行“屈死不告状”的信条,不习惯用法律手段来处理问题,而是在发生纠纷和争端时动辄使用武力,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事件发生。
(六)农村传统道德约束力下降,也是农村犯罪的原因。在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中,约定俗成一套完整的道德体系,社会秩序在很大程度上靠道德来维持,这对犯罪意念有很大约束力和抑制作用。随着社会发展和变革,农村传统道德体系受到较大冲击,改变了农村传统道德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就会因传统道德的约束力下降而有所增加。如过去参与赌博、卖淫嫖娼人员怕家属或别人知道,嫌丢人,从事这些活动时有顾忌,现在却无所顾忌。过去每个村屯都有些德高望重的长辈,可以组织和领导大家,现在是向“钱”看,没有利益的事谁组织都不会听了。
(七)精神文明建设滞后,传统道德沦丧,不良文化泛滥。农村的城市化进程,虽然能够缩小农村与城市在市政建设等硬件方面的差距,但是农村居民在受到的文化知识与思想道德等方面教育与城镇还是有着明显的差距,精神文明建设较为滞后,农村居民特别是青少年思想较为陈旧,再加之受社会上一些不良文化的影响,把好逸恶劳、称王称霸、好勇斗狠等旧习气作为生存处世之道。
农村犯罪问题的治理对策
要搞好农村犯罪问题治理工作,我们必须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文化教育、法制教育,提倡社会主义公德,发扬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上下功夫。在加强严打斗争的同时,还要积极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群防群治,使农村犯罪形势发生根本性好转。
(一)依法严厉打击农村犯罪活动。对团伙犯罪特别是以“牢友”纠合在一起的团伙犯罪,称霸一方的流氓恶势力,流窜作案等重大团伙犯罪要严惩不贷。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不能一阵风,对负案在逃的犯罪分子要不惜一切代价,采取得力措施抓获归案,不能因某些客观原因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同时应改革派出所管理体制和勤务制度,充实公安机关基层第一线的实力。派出所是基层政权和治安控制的主要力量,是治安重点整治的主力军,必须使之成为多功能的战斗实体。1、充实基层警力,挑选素质高、业务精、年轻有为的同志走上领导岗位,达到业务工作量与警力的协调统一。2、继续推进派出所工作的重心调整,处理好公安业务与政府中心工作之间的关系,把基层民警从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用于防范。3、协调好派出所与刑警责任区中队的关系,对刑警中队运行较好的应完善、巩固、提高。反之,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置、调整、充实,采取适合当地治安特点的模式,但不能撤机构。农村派出所应坚持“划小警务区,落实责任制”的方向,逐步实现派出所工作重心向管理和防范转移,充分发挥农村警务室的作用。4、加大农村科技投入,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公安经费要向基层公安机关倾斜,下决心改变农村公安机关警务保障落后,公安机关装备科技含量低的状况。
(二)积极防范,减少农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强化防范机制,搞好防范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产生违法犯罪活动的条件,遏制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首先,坚持走群众路线,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职能作用,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隐患,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加强派出所警力,增拨经费,使派出所充分发挥专政职能,当好防范工作排头兵的主力军,加强治安联防队、农村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健全群防群治机制,采取明暗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巡逻活动,缩小农村犯罪的活动空间。第三,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保工作,使犯罪分子对这些单位无可乘之机。
(三)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1、强化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动员和组织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播手段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农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如:小品、唱山歌等形式来进行宣传。3、积极开展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安全创建等活动,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好转。4、巩固群防群治组织,采取财政拿一点、集体出一点、群众捐一点多种途径解决经费困难,积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为防范农村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到实处。5、加强和健全农村各类调解委员会和综治组织,搞好干部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充分调动并激发他们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防止矛盾激化。
(四)加强对农村社会面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减少犯罪活动空间,防止出现失控漏管现象。加强对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到发现的早、控制的住、化解的了、处置的好,这样既有利于打击犯罪,又有利于防范犯罪活动发生。加强对易发案时段和地段的控制和管理,减少犯罪活动条件。
(五)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稳定的新型社会关系。1、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教育,提升文化素质,提高法律意识,人人学法,人人用法。2、开展爱国教育,反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3、多出好的文艺作品,用健康的思想占领农村阵地,使“黄、赌、毒”等不健康现象在农村无立足之地,培养良好的村风、民风,促进农村长治久安。
(六)全社会密切配合,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和帮教安置工作。对他们要关心,不歧视,平等相待,支持帮助其再就业,让其有衣穿、有饭吃、有工作、生活有保障,使他们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农村犯罪问题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只有了解、熟悉、掌握农村犯罪问题的原因、特点,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情施策,采取相应的对策去治理,才能使农村犯罪控制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达到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人民群众有安全感、安居乐业、长治久安的局面。
参 考 文 献
[1]康树华著 《当代中国犯罪主体》 群众出版社 2005年
[2]王智民等著 《当前中国农民犯罪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年4月
[3]曹峰著 《第五次高峰——当代中国的犯罪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 1997年
[4]解玉敏著《犯罪学教程》 群众出版社
[5]罗大华著《犯罪心理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
[6]张晓秦、赵国玲著 《当代中国的犯罪与治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
农村犯罪成因及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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