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互联网金融犯罪活动进行有效的预防,英国早在2000年就颁布了《电子通信法案》,同时也作为英国网络金融活动的一个基础。2005年3月,英国伦敦成立世界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公司——“英国ZOPA网上互助借贷公司”,简称ZOPA。ZOPA是“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的英文缩写,即一个人最低限(借款者获得的最低利率)与另一个人最高限(投资者获得的最高回报率)可以达成协议的空间。此后这一业务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其他国家开始逐步出现。但在英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英国的互联网金融犯罪活动出现概率极低,其主要原因在于英国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有着较多的监管法律文件,对相关活动形成了有效的约束。2014年4月1日英国FCA(金融行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同时也成为了世界第一部监管法规。英国的成功之处,不仅在于英国有着多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文件,其相关法律文件在P2P发展之处就已经形成,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成有效的匹配;而且在监管条款的体现上,其通过具体的细节约束说明,对相关互联网金融公司形成了有效的约束,同时也对于民众的投资提供了有效的自我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