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222 论文字数:5406,页数:10
摘 要
最近几年,随着农村和城市人口流动性的日渐增强和小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房地产市场交易也日趋活跃起来。现今,城市居民购买农民房屋的现象颇为常见。而司法上常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要求双方返还财产,这即破坏了交易秩序的稳定,也致使农村房屋效用率日渐低下。 针对现今农民房屋买卖的日渐频繁和节约使用土地的原则,我国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有限的自由流转,开放农村房屋交易市场。 关键词:房屋、宅基地、法律法规 目录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之争 1 (一)无效说 1 (二)有效说 1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原因分析 1 三、农村房屋流转的出路 3 四、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有限制流转的理由 4 (一)便于发挥农村闲置房屋的价值 4 (二)便于实现法律关系长期稳定 5 (三)顺应城乡一体化趋势 5 五、结语 6 参考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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