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737 论文字数:14187,页数:11
死者肖像权的保护 【摘要】 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利,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已得到了确认,且法律在内容上赋予了它三项权能,即:形象再版权、肖像使用权和利益维护权,其中,以利益维护权最为重要。但是,在我国民事法律中,仅仅规定了对营利性肖像使用权的利益维护权,而没有作出对形象再版权和非营利性肖像使用权的规定,也没有对死亡人是否享有肖像权、如何对其进行保护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规定。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在对肖像权的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解决。本文就针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并浅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 肖像权 形象再版权 肖像使用权 利益维护权 法益 随着法制化的进程,人们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日益加强。虽然肖像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利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早已得到了确认,但由于侵犯肖像权而诉讼的事例却常见诸报端。可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对肖像权的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尚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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