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726 论文字数:6749,页数:06
我国彩票法律问题初探 [摘 要] 彩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其发行具有公益性和垄断性。我国彩票业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至今已初具规模,但由于立法上的巨大真空,随之而来彩票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国家发行彩票的福利精神被残酷的现实支离破碎。个别地方非法私彩屡禁不止,彩票市场的监管关系没有理顺,不少有识之士呼吁加快彩票立法,把彩票业引进法治化的轨道。为促进我国彩票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应立足于我国彩票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世界彩票业的发展大势以及西方国家彩票业立法的先进经验,探讨我国彩票立法思路与目标,从而构建彩票管理的基本原则及进行我国彩票业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 彩票 法律规制原则 彩票立法 世界上第一个公开发行彩票的机构是1503年在佛罗伦萨设立的,时至今日,全世界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行彩票。彩票业已成为世界第六大产业,许多国家都将发行彩票当作一种筹集社会游资,增加政府税收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国从1987年开始发行福利彩票、1994年发行体育彩票起,至今已初具规模,但随之而来的是彩票市场一定程度的混乱。可以说,我国彩票走的是先发行后立法的道路,至今《彩票法》尚未出台,很多市场行为是靠国务院某个部门的文件、规定来调整的,彩票市场的种种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的解决。在此情形下,我们要深入浅出研究我国彩票业的发展状况,认真借鉴国外彩票管理的法律经验,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加强对我国彩票业的法律规范。鉴此,本文结合我国现行的彩票发行管理政策,就彩票的概念、法律特征、法律规制等问题做一些初步探讨,希望能为将来的相关立法及司法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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