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693 论文字数:12243,页数:12
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权实现的重要保障 【内容提要】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权实现的重要保障。目前,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存在着执行主体是一元还是多元、执行外延是广义还是狭义的争论;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则基本达成共识,即具有行政性、强制性和执行性三大特征;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划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有三中模式选择,即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和二者的折衷我过虽然采取折衷模式,但尚存在一些弊端,因此,有必要一发加以明确,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归还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设定一般应经过作出决定、送达决定和实施决定三个阶段。 【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国家运用其权力对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一发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一发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行为,在国家行政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与作用,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不可缺少。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法在90年代已开始,至尽尚未完成,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理论研究不足。本文试就行政强制执行理论问题作一探讨,以求对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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