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678 论文字数:9142,页数:07
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探析 [摘要] 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可谓司空见惯,尤其是近年来发生隐私权被侵犯的个案令人触目惊心。如:2002年深圳市宝安区某表业厂18名职工诉厂方在厕所安装监视探头侵犯其隐私权案,2003年10月29日《青岛早报》一则《我流产,岂能供你作“展览”》的消息中所载的就医患者李雯(化名)状告医院侵犯隐私权案。从“高枫事件”到“张国荣之死”,从“红外线摄影仪”到“彩信拍照手机”,因此有人惊呼“偷窥时代”到来了,是我们加强对公民隐私权保护时候了!为此,笔者拟从隐私权的基本问题入手,结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分析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存有一定的缺陷,同时对完善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一些个人浅见,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 隐私权 法律保护 缺陷 完善
一、隐私权概述 (一)隐私权的概念 当人类的祖先用树叶或兽皮遮盖住自己的身体的特定部分时,人的隐私观念就产生了。随着人类生活的社会化,每个人对自己身体的隐私逐渐扩大到对个人生活需要保守一定的秘密,并希望得到法律保护,由此而产生了在法律上要确立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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