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325 论文字数:5003,页数:04
浅析彝良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困境及对策 [摘要]彝良县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的过程中,计生对象还存在法律意识、保健意识方面的问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大执法过程中也常常遇到各种不同程度的困难;政府大宏观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针对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正确地认识人口现状,深刻地揭示人口问题,积极地探索有效对策,才能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关键词]计划生育工作 困境 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02年9月1日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三部行政法规其配套施行。这“一法三规”[ “一法三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现阶段我国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为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为预防和减少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发生,保障公民的计划生育权利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新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为我省具体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云南省彝良县计划生育的实践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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