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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酒驾、酒文化、入罪
关于酒驾入罪争议的法律思考
[摘 要]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该草案将酒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把醉酒驾驶定为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酒驾入刑”无论在实施之前还是实施之后,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醉酒驾驶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之一。酒驾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我们的社会风俗习惯关系密切。酒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改革开放后,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酒水频繁地进入人们的寻常生活,成为日常交往和重要庆典的必备之物。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全国的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于是,因酒后驾驶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在我们身边不断上演。酒后驾驶,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它不仅威胁社会的公共安全,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也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酒驾是一种复杂且顽固的社会弊病,并非仅靠“酒驾入刑”就能够彻底根治的。笔者认为,第一,我们应该参考日本设立“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第二,继续调整行政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更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第四,适当参考国外一些灵活的做法。只有釆用多层次、多手段的综合治理办法,才能逐步改善酒驾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也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为我国民众的出行带来方便。然而民众在享受这种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汽车带来的巨大伤害。伴随着马路上川流不息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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