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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护缺失;监护制度;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老年人
监护缺失问题的法律思考 【摘 要】监护缺失主要表现在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和成年人监护缺失,其中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在现实中主要有留守儿童问题,单亲家庭问题,流浪儿问题等等;成年人监护缺失主要是精神病人和老年人问题。我国现有法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缺失这一领域尤其是留守儿童的问题上,还有对监护制度的完善和监护机构的设置研究上,因此对于监护缺失这个问题的研究已经引起了很多学者和司法人员的关注,并形成了较多的观点和建议,但并不够成熟和完善。
引言 2007年夏天参加的一个志愿活动,去了桑植一个偏僻山区的小学进行“留守儿童问题”调查。当地是一个典型的劳务输出乡镇,因此那里的留守儿童也相对比较集中,学校学生大致有70﹪都属于留守儿童。通过对当地留守儿童的走访和问卷调查,更深入的了解了这里留守儿童的心理、学习及生活等现状,他们大都寄养在(外)祖父母那里,而老人很少能给他们的言行进行正确的管教,更谈不上学习辅导和人格培养等等。因此他们普遍存在自卑失落的心理,渴望与外界接触,但又害怕与外界交往,而且大都沉默寡言性格内向,甚至有的白天基本不用回家,留守儿童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重。与此密切相连的监护制度问题立即凸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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