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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先公司合同 发起人 设立中公司
浅析先公司合同之效力与责任
[摘 要]公司发起人是发起设立公司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发起人往往要为公司利益签订大量先公司合同。这些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为公司利益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称为先公司合同。由于公司设立阶段的特殊性与过渡性,此时公司尚未成立无法成为公司成立前合同的主体,而发起人订立公司成立前合同又往往是意图约束公司而且以拟成立公司或者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订立的造成公司成立前合同的责任归属难以确定。在现实中公司成立前合同以多种形态存在,多种因素例如订立合同的名义、公司成立与否、订立合同目的等情况的差异,都会影响合同效力和合同主体的确定,影响合同责任的承担。使得发起人、公司和合同相对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严重危害交易安全和经济效率。先公司合同的责任归属问题影响到公司发起人、公司和第三人等主体的利益平衡和风险分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有很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公司发起人公司成立前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牵涉到公司成立前合同的主体和有效性分析,涉及公司发起人法律地位和设立中公司法律性质的探究等问题。解决此问题既要依靠公司法,注重维护交易安全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又要依靠合同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顺应社会现实需要,原则上肯定公司成立前合同的效力前提下,具体分析各种形态公司成立前合同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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