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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酒驾入罪;争议;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公共安全罪
关于酒驾入罪争议的法律思考 [摘 要]:自从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并于2011年5月1日起付诸实施开始,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对目前已经开始实施的对酒驾的处罚,许多司机由于不太关注法律,而成为了酒驾入罪以来的被处罚的实践者。对此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波澜,引发了不少人们对酒驾入罪的争议。而这些争议也不得不引发我从法律的角度对酒驾入罪进行更深的思考。 一、酒驾入罪的概述 所谓“醉驾”,是醉酒驾驶的简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醉酒驾驶是指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而“醉驾入罪”指自从《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并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如果市民醉酒开车,不管是否交通肇事,都要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申领。更重要的是,跟以往罚钱扣证不同,新法律规定,醉驾已经是犯罪,最高可处以6个月拘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项堪称打击酒后驾车的“史上最严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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