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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遗嘱继承 缺陷 法律完善
遗嘱继承中的问题及其法律完善 [摘 要] :1985年4月10日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简称《继承法》)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系统。同时对于保护立遗嘱人财产自由处分权、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稳定家庭成员关系、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重要的、推动性的作用。但由于其确立制定的时期较当今社会较久远,加之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科技成果不断创新等现实条件,此时的《继承法》体现出了与现代社会的不协调,已不能完全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致使公民在遗产继承中不能很好地解决纠纷和矛盾。本文主要针对我国遗嘱继承中的问题及其法律完善进行论述。从遗嘱继承的合法有效性、遗嘱继承的方式、各遗嘱继承方式的缺陷方面,对我国遗嘱继承的法律完善提出意见与建议。 一、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 (一)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并在本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行为。 (二)遗嘱继承,又可称为指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性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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