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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蒙古族 安代舞 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的路径研究 ---以 “安代舞”为例 【摘要】: 安代舞是源自内蒙古东部科尔沁大草原(原哲里木盟)的库伦旗的一种集体舞蹈。是蒙古族民间的传统舞蹈艺术之一,由演唱与舞蹈两个部分组合而成。据史料记载约形成于明末清初,最初是一种用来求神治病的宗教性舞蹈,后来逐渐演变为以歌伴舞的自娱性舞蹈。是古代“踏歌顿足”、“连臂而舞”、“绕树而舞”等集体舞形式的演变和发展。2006年5月20日,蒙古族安代舞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本文通过对阜新地区蒙古族安代舞传播现状的实证调查,发现安代舞在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引发对非物质文化进行法律保护的思考。 一、安代舞概述 安代舞是一种原生态舞蹈,距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蒙古族舞蹈的活化石。在蒙古族宗教礼仪、那达慕大会和传统节日上,安代舞是最受欢迎的“万众狂欢舞”, 近四百年来,安代舞以其浓郁的“民间本色”和“癫狂之舞”的特征而备受蒙古族人民喜爱,逐渐形成蒙古族宗教仪礼和“那达慕”盛会上最受欢迎的狂欢之舞。据史料记载,单场安代最长时持续时间达四十多天,其规模之大,参与人数之多,堪称中国民间舞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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