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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 事件
论事实行为——理念及概念性评析 【摘要】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存在是有先后顺序的,事实行为概念的提出不是因为其自身的存在,而是因为其作为法律行为的对立面。通过对事实行为的概念和特点,以及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对比,重新审视事实行为。 民法学界对于事实行为的研究,相对来说比较少。目前,大多数民法学论著中对于事实行为的阐释往往放在法律事实部分,尾随法律行为之后,主要与法律行为相区别,并没有对事实行为进行深入的研究,导致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于事实行为的认识不深刻,不利于我们对行为的判断,给法律在实际操作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一、事实行为的概念及特点 (一)事实行为的概念 就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事实行为概念的提出不是因为事实行为本身的存在,而是与作为“大陆法民法学中最辉煌的成就”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立面而得以重视的。一如曾世雄先生所云:“事实行为在民法法学上之重要性,似乎有赖法律行为受重视所引起反射作用之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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