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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研究 【摘 要】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两大法系通过学说、判例及立法渐次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渊源直接来自债权的不可侵性,债权的不可侵害性彰显于债权固有的对外效力中;债权相对性原理是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最大障碍,而债权相对性彰显于债权的对内效力之中。债权的不可侵害性与债权的相对性分属于债权效力的两个层面。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与债务人违约制度都是基于债权的固有效力而建立起来的,两者共同起着维护债权人债权的功能。 【关 键 词】第三人侵害债权;债的相对性;债的不可侵性 引言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第三人恶意通谋共同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并造成债权人实际损害。[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页。]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20世纪以来大陆法系中发展起来的一项制度,是债权制度与侵权制度相互渗透和融合的产物,它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债权相对性原则的束缚,赋予了债权以绝对不可侵性,从而给债权人的权益以更周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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