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篇论文的题目是:《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探讨》,副标题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新思考。本文运用学到的知识,参考相关文献,结合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在分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新思考,并提出了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 思考
【正文】: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词起源于西方经济学,是指由一套组织结构严密的自然人来治理公司而形成的组织结构体系。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经理层)四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共同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自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在国企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有一批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构,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但也有不少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处于起步或完善阶段,即使按公司法改制过的企业,有的治理结构与要求也大相径庭,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相差甚远,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一、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董事会虚设现象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受全体股东的委托,享有充分的权力,代表股东进行决策,在公司领导中起着核心作用。但在现实中,许多公司的董事会并没有发挥其核心作用。据有关部门抽查,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比例高达35.5%。其不规范之处表现在:一是董事会的产生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股东大会没有召开,董事会就已产生。也有许多公司采取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老国企时代的总经理负责制中个人权力高度集中的基因又在新组建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得到了“继承”和“萌生”;二是有的企业虽然从组织形式上完成了公司化改制,但原有的领导班子基本不变地进入了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使董事会被经理班子控制,董事代表股东利益的作用失效,董事会形同虚设,不能正常运作;三是把公司分权——制衡机制看成“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甚至是“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未经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处处以“法人代表”和“一把手”自居,要事事“领导”总经理,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没有形成,扰乱了公司的责任体制,使公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1/5/5 WORD格式全文下载链接(充值:元) 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探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新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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