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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与非婚同居 [摘 要] 曾几何时,婚前性行为、未婚同居还只是少数人的另类行为,被占强势地位的传统文化所不耻,只能偷偷摸摸限制在“地下”范围,但现在,人们的观念大为改观,不结婚而一起生活的人越来越多,逐渐成为一个群体,一种生活方式。虽然目前来看,还远不能取代传统婚姻成为主流生活方式,但这种自由的生活方式给人以更多的选择和更大的空间,因而越来越为年轻人所接受,成为婚姻生活的前奏或替代。 [关键词] 同居 近20年来,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口流动的加速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婚姻家庭关系的多元化倾向已经越来越明显,非传统家庭的数量与日俱增,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共同生活的社会现象大量存,我国的婚姻家庭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 一、婚姻自由与同居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愿、自主。每个婚姻的当事人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缔结婚姻和决定离婚的自由,完全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3)合法。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由地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不论是结婚自由,还是离婚自由,根本是看感情的存在与否,是为了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幸福与社会的稳定,禁止强迫与非法干涉。婚姻自由体现的是自然人对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是婚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 《现代汉语词典》对同居,这样解释:①同在一处居住;②指夫妻共同生活。一些专家给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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