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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小议 [摘 要]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举证责任原则,又是举证责任的核心问题。举证责任目前分为两大举证责任原则:一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二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研究,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实际意义。 [关键词]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民事诉讼法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产生 在某些特殊侵权纠纷中,如环境污染、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受害人往往是公民个人,鉴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他们作为原告,很难甚至无法完成举证,比如,消费者无法知道产品的生产工序及产品成分,因而无法说明损害是由于产品有问题所致;工厂排放污水与受害人农田减产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作为个体成员的受害者,由于缺乏收集证据的必要手段与专业知识而无法证明。这种举证上的困难,必然使原告主张的事实得不到法庭的确认,最终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而另一方面,侵权人却可以因此而逃避赔偿责任。这种状况显然不公平,违背了法律惩恶扬善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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