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092 论文字数:12136,页数:16
摘 要 中心思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此规定明确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来源于资产阶段革命以后,此原则在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中都有规定。我们应正确认识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对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大意义,它是执行上诉制度不可缺少的条件,是被告人行使上诉权的重要保障,也是国际通例。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正确应用。 调查情况及方法:通过学习《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热点问题探究》《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和各种参考文献,对上诉不加刑原则已更深的认识。 调查结论;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审判原则,其含义是对于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决定改判时,只能适用比原判决为轻的刑罚,不能适用比原判决为重的刑罚,也不得变相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关键词:上诉;不加刑;原则;运用 目 录
一、我国的上诉不加刑的概述。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条件及例外情况 (三)上诉不加刑原则起源和现状 (四)国外上诉不加刑原则 二、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价值基础 三、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四、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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