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869 论文字数:8807
目 录
一、知识产权执法衔接机制的缺陷描述 2 (一)案件移送机制的分化 3 (二)权力协调机制的冲突 3 (三)有机结合机制的异化 3 二、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机制的健全 3 (一)移送标准的认定 4 (二)移送材料的统一 4 (三)移送程序的梳理 5 三、司法机关权力协调机制的构塑 5 (一)公安机关 提升执法效率 5 (二)人民检察院 强化监控职能 6 (三)人民法院 三审合一的司法模式 6 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有机结合机制的统筹 7 五、结语 8 参考文献 8 致 谢 8 探索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执法衔接机制的法律思考 [摘 要] 知识产权公权力保护中的行政与司法并举二元模式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模式,在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用。但是,两种执法权运作所产生的衔接不流畅、标准不统一和程序不一致等问题,对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制度依凭提出了变革欲求,对进一步审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设置理路提出了挑战。通过反思和检讨现有立法资源和体制现状,通过整合有益因素,以型构内生系统有机结合、外部体系明朗紧凑、整体架构通达流畅的衔接机制为目标,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行政执法 司法保护 衔接机制
WORD格式全文下载链接(充值: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