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800 论文字数:5920,页数:10
浅析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关键词】刑事辩护 刑事代理 联系 区别 【内容摘要】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同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基本制度,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在刑事辩护人与刑事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益参加诉讼的。另外刑事辩护人的范围与刑事代理人的范围基本一致,分别在公诉案件、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然而两者又有区别,表现在: 1.产生的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并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并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只能附属于被代理人,并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两者在权限范围、权利内容、活动名义方面也存在区别。
一、刑事辩护的概念及理论根据 (一)刑事辩护的概念 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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