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766 论文字数:12402,页数:10
家庭暴力救济及立法建议 [摘 要]人权是历史产生的,是人作为人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存在所应当享受的权利。任何人,只要他(她)是人类的一员,基于这样一个基本的简单的事实,就应当享有权利,因而人权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然而,总的来看,对家庭暴力救济的法律研究工作不够深入和全面,甚至还有大量的研究空白。而且整个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国内法的研究上面,或者对国外某一个或几个国家的法律作一些介绍,而站在国际法的高度,全面、深刻、细致地比较研究世界各国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方面的法学著作十分罕见。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家庭暴力救济的方式只目前的方式方法是不够的,还应该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所以我建议创设《家庭暴力救济法》,对于遭受侵害的家庭成员进行救济,以此彰显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关键词]家庭暴力;弱势群体;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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