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757 论文字数:4828,页数:04
论合同的效力 [摘 要]合同是平等的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变更 合同解除 效力未定合同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的约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因此,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本文就合同效力的涵义、合同的生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及撤消后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规定的进步性等予以阐述。 一、合同的效力概述 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因合同成立后而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3)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应依法或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不得恶意促成附条件生效合同所附条件成就等。这种效力当然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支持,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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