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749 论文字数:11183,页数:07
论票据行为无因性
[摘要] 票据行为无因性是现代票据理论的基础,已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但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此还存在较大分歧。本文探讨了坚持票据行为无因性的依据,强调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借鉴世界各国和国际统一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票据立法,以适应并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无因性 票据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 流通 立法思考 票据行为无因性是现代票据理论的基础,已被国际社会所公认。但是,该原则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和实践部门中并未达成共识。长期以来,理论界就存在“完全肯定票据无因性”、“相对肯定票据无因性”和“完全否定票据无因性”的争议,立法上对此规定也是模糊不清;而在实践中,金融实务界的主张也大相径庭,致使在发生纠纷时,受现实利益的驱动,作为持票人一方往往主张票据具有无因性,而作为承兑人的一方则极力否认票据的无因性。司法机关在此问题上的立场也是摇摆不定,甚至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由此造成金融市场以及司法实践的极度混乱。 一、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之争 所谓票据行为无因性,是指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相互分离,票据关系不受票据基础关系的影响。具体而言,只要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两种关系各自独立存在,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制度规范。票据关系属于票据法律关系范畴,票据基础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围,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是否有瑕疵,应当由民事法律进行调整,对属于票据法律关系范畴内的票据关系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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