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707 论文字数:9369,页数:12
证人出庭作证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摘 要] 本文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通过对证人作证本体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解析证人作为个体的自身利益与以实现司法公正为旨趣的社会公益之间的博弈过程,从而对证人的决策及其诉讼行为作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证人作证性质的双重性,指出我国目前应厘清、完善证人作证对价支付关系,以确保证人作证权利与义务投放方向的正确性,从而实现正确配置司法资源,遵循诉讼规律,从根本上破解证人不出庭作证难题。 [关键词] 证人出庭作证 经济分析 双重分析
我国法律将证人作证设定为公民应尽的一项法律义务。然而,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率畸低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统计,刑事审判中证人出庭率普遍在5%以下,有的地方甚至不足1%。证人不(出庭)作证已成为刑、民事诉讼庭审改革方式的瓶颈,严重制约着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于是,有些学者提出以完善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惩戒措施为进路,如增设藐视法庭罪或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罪等罪名,[在英美法系国家,如英国、美国等,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将被指控犯有藐视法庭罪,法官有权力对其判处罚金或监禁。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等,法庭对拒不出庭作证或拒不提供证言的证人可以采取拘传、罚款等强制措施。] 以威慑不作证或不出庭作证的证人,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笔者认为,这难以从根本上有效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本文拟对证人作证本体作以经济分析,并据此诠释证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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