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662 论文字数:9812,页数:07
完善不动产征收制度的法律思考 [摘要] 不动产征收制度的设计直接影响其运行效果,不动产征收制度的运行效果直接影响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不动产征收制度本应该体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将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现行不动产征收制度由于理念和制度设计本身的原因导致在运行过程中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本文针对不动产征收实践操作中因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征收补偿标准太低而出现的滥用征收权、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以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为切入点,着重从公共利益和补偿标准这两个角度分析我国不动产征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不动产征收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征收 公共利益 补偿标准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的评析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成为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物权法》的内容相对于《物权法》草案被作了多处修改,就拿原来《物权法》草案第49条来说,现将不动产征收条款放在《物权法》第42条,且在内容上作了很大的修改。 原来《物权法》草案第49条规定为“为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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