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636 论文字数:5399,页数:10
论婚姻财产纠纷问题 [摘 要]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其财产关系是家庭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夫妻财产制作为规定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的法律制度,一向为世界各国婚姻家庭立法所重视。但在目前,我国立法上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一直不够完善,仍需改进。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不足之处进行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目 录 摘 要 II 一 夫妻财产制概念 1 (一)、夫妻财产制概念 1 二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不足 1 (一)、缺乏夫妻非常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1 (二)、对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制的规定不合理 2 (三)、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不完善 2 三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完善 3 (一)、增加夫妻非常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3 (二)、改变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制规定 3 (三)、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 4 主要参考文献 5 致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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