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616 论文字数:8283,页数:06
行进中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
[摘 要] 听证会以其独特的民主气质倾听公民呼声、保障公民利益,无疑成为践行宪法这一基本权利的有效渠道之一。然而,由于我国现阶段还未制定出一部详细、具体的听证法律规范,尤其有关行政听证制度,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很多时候都被虚置了。从行政行为上看,听证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且不合理;从听证实践角度分析,相关法律对听证程序未做出规定,或者即使规定了也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从听证主体方面看,行政听证主持人存在身份依附、权力淡化两大问题;在听证会效力问题上,听证以及听证后的“笔录”效力不明朗、规范模糊,以上四方面是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笔者文中讨论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之路:统一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细化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具体规范、明确各听证主体的权(力)利与义务和强调听证及其笔录之法律效力,这四个方面的改进举措将有力促进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向民主之路大步迈进。
[关键词]行政听证制度 听证会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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