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604 论文字数:6465,页数:09
摘 要
由于商品房消费随着国家政策的一步步放宽,国内需求呈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伴随商品房消费需求的一路高歌,按揭自九十年代末以来在我国从开始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发展起来,进而向广大内地推进,逐步变成了我国房地产业融资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 之后,按揭房屋的范围扩大到二手楼和现楼,按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由于二手楼或现楼多数已有房屋产权,买卖交易直接在产权人和购房人之间进行,发展商不参与;又由于房屋已有产权,用于按揭以保证清偿贷款的财产不再是期待权,而是已经形成的不动产物权,再加上按揭登记,此时的按揭已完全具有大陆法中的“抵押”的基本特征。只是在按揭款未偿还以前,产权证在办理过户后并不直接发还购房人,而是由贷款银行留存,购房人清偿按揭款以后方可到银行领取产权证。 至今,按揭的房屋已不再限于住房,商铺、厂房、写字楼甚至土地使用权均可用于按揭。其主要特征,除贷款人在贷款期内可以保留产权证以外,其它与抵押无大的差异。
关键词:“按揭”、商品房、房地产按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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