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559 论文字数:6187,页数:05
论我国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摘 要] 人身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历来受到法律的多方面的保护。我国现行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主要包括对人身权的一般保护以及对保护人身权的具体规定,即规定了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和对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保护。然而,我国现行民法在人格权和身份权保护的立法上仍然存在着某些欠缺,对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手段也不尽完备,对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也缺乏明文规定。这些不足应该在以后的民法立法中得以完善。
[关键词] 民法;人身权 ;法律保护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以及对法制知识需求也越来越强。而人身权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首当其冲地被民众了解及实施。我国《民法通则》以基本法形式对人身权作了比较集中、全面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自然人、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为其奠定了法律基础,提供了同种种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那么,人身权具体是指什么呢?民法又是怎样对其进行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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