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556 论文字数:5490,页数:04
论“人肉搜索”和公民隐私的保护
[摘 要]:互联网中的“人肉搜索”,就是通过互联网传播个人信息,利用广大网民的相互传递、寻找而制成强大的搜索工具,“人肉搜索”本来属于自发性质的个人行为,但关键在于使用者的目的和“度”的把握。这一把“人肉搜索”的双刃剑,一方面是维护正义良知的“道德审判”,另一方面是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网络暴政”。 把隐私权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一方面使公民明确个人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隐私权的自觉性,做到有法可依,推动法制建设。另一方面使司法、执法机关有法必依,不仅不会造成原有体系的不和谐,相反是对原有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字]:人肉搜索 公民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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