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535 论文字数:7954,页数:06
对法学理论的重新认识
[摘要]法并非一定是在出现剩余价值,私有财产以后才产生的。而很可能是人类一个部落的形成,法便随之产生了。法不是剩余价值和私有财产的派生附着物,法与文化一样,是人类生产、生活不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法源于文化,中华民族法源于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渊源。法作用于社会,先进的法益于社会。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民不能自制,必以法禁止”就是这个道理。民主与法制,教化与文明,是一个国家先进与落后的标志,从历史发展进程不难看出,哪一个国家法治趋于先进,哪个国家文明程度就高,哪个国家就强盛。当今世界普遍认同以法治国,以法治国必须突出法制,只有推行法治,才能实现天下大治。
[关键词]文化源于生活 法源于文化 法作用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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