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440 论文字数:8285,页数:06
挪用公款罪的司法适用浅析
摘要: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实际上,《刑法》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的规定也是对挪用公款罪的立法。
关键词:公款 国家工作人员 非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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