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436 论文字数:6553,页数:05
论缔约过失责任及其赔偿范围
[摘要]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是一种过失民事责任,其法理依据是诚实 信用原则和先合同义务,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等情形下可能导致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以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为目的,信赖利益损失与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没有关系。在合同关系不存在情况下缔约责任人要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合同有效情况下,责任人仅赔偿受害人支出的额外缔约费用及其利息。直接损失的计算以实际损失为准,间接损失要分为两种情况计算。缔约责任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缔约责任赔偿不受履行利益范围限制,不适用过失相抵规则,但要受可预见性规则限制。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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