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427 论文字数:6182,页数:07
浅析受贿罪主体问题 [摘要] 本文主文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简述我国历年来对受贿罪主体范围的有关规定,即其历史沿革。第二部分对我国受贿罪主体进行多角度分析。受贿罪主体的认定应当抓住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准国家工作人员,其共同特点是“从事公务”,此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重点阐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关键词]国家机关 国家工作人员 从事公务 受贿罪是刑法理论研究中一经常涉及到的罪名,其犯罪构成要件是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非常有争议 的问题。目前,法学界对受贿罪有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向立法部门提出了 许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起到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受贿罪作为一种比较复杂的犯罪, 自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对如何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和外延的争议一直没有平息。本文试图通过以国家 工作人员这一范畴在我国立法中的沿革为切入点,围绕这一问题展开分析,就当前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对受贿罪主体构成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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