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358 论文字数:4564,页数:04
我国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要求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权。人身权是第一人权,所以,我国法律对人身权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保护,本文着重论述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方法,指出我国当前人身权立法中的缺漏和不足,并对完善我国人身权民法保护体系进行构想。
[关键词]人身权 民法 侵权行为 损害赔偿 补救构想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阶段。建设法治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是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首要的是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身权。人身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是关于人自身的权利,是人与生俱来所固有的权利。如果人连自身的权利都得不到有效而充分的保障,其他一切权利不仅无从谈起,而且毫无意义,建设法治国家也好,构建和谐社会也好,都会变成空谈。 人类社会对人身权的保护有多种手段,法律保护是最全面、最有效的保护手段。法律保护,既包括民法保护,又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各方面的保护,本文主要从民法保护的角度来分析论证我国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状况,并构思人身权法律保护的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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