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349 论文字数:5540,页数:04
浅论公安刑侦人员在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 [摘要]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主要侦查机关,对证据的运用侧重于立案、侦查程序。即从立案到侦查终结程序中如何执行证据原则,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本文论述了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刑侦人员在证据收集方面就证据的基本理论、构成、表现形式、审查,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证据收集 侦查阶段 审查证据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在报告中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要建立法制文明,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机关责任重大,而在公安机关中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的刑侦部门因为其行为将影响到公民的财产权、自由权、甚至生命权而显得更加重要。在刑事执法中,刑侦部门要达准确、及时的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要求,就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如何调查清楚,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达到什么程度才算是事实清楚,在下面的论述中,我将谈一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刑侦人员在证据方面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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