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332 论文字数:5471,页数:04
论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法问题 【摘要】市场经济是完全竞争的,近些年,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必然导致经济集中,企业合并在世界范围内风起云涌。一方面,企业合并有利于优化工业结构和企业组织机构,促进企业产生规模效应,提升竞争力;另一方面,过度集中导致垄断,破坏市场结构的有效竞争,损害市场发展和消费者的利益。因而,企业合并是需要通过反垄断法来规制。本文拟借鉴美德两国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根据我国的国情,来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关措施。
【关键词】企业合并 反垄断法 企业集中度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为防止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必须对企业合并实施必要的控制。企业合并控制制度成为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不同,立法模式分为两种:法典式和法群式。法群式立法由一系列的单行法组成,是边实践边立法的结果,如美国的反垄断法体系。法典式的立法内容全面,结构严谨,如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反垄断法,学术界对企业合并中存在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存在较大争议,本文拟通过借鉴美德两国对企业合并反垄断规制的经验,以期能够解决我国《反垄断法》制定中的一些问题。
WORD格式全文下载链接(充值: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