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221 论文字数:4782,页数:05
对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要] 为了预防和惩治受贿犯罪提供更加科学的理论依据,笔者通过评述国内法学界学者的观点,并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受贿犯罪有争议的几个问题:贿赂的范围、“为他们谋取利益”的问题、受贿的主体以及斡旋受贿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贿赂 为他人谋取利益 斡旋受贿
对于受贿罪,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和人民赋予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职责,要求其奉公守法,清廉为政。而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却利用其职权,非法收受或者索取财物以及其他非法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被社会视为腐败现象之一,成为社会各界讨论较为激烈的话题。因此,探讨、研究受贿犯罪,对于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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