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207 论文字数:5550,页数:05
论我国行政立法权 [摘要] 行政立法权是我国立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我国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共同组成了我国的立法体制,行政立法具有其特殊性,是经济发展和行政权力扩大的必然产物,是行政效率的必然要求。我国行政立法权分为中央行政立法权和地方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分为依职权的行政立法与依授权的行政立法,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不一样,法律效力就体现出层级。但是我国目前在法律实践中存在行政立法程序不够完善,监督体制不够发达,法律冲突较为严重的问题,需要建立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标准,完善行政立法的监督机制,走立法民主化道路,进一步明确立法权限,以达到一个更为完善发达的社会主义行政立法体制。
[主题词]行政立法权 职权立法 授权立法 立法权完善
行政立法权是我国立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我国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共同组成了我国的立法体制,本文从我国行政立法权的主体、行政主体的立法权限和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层级分析我国行政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完善我国行政立法权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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