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163 论文字数:4779,页数:04
浅析法律文书的语言规范化 [摘要] 法律文书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文体,由于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权益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文书对语言文字的运用比其他语体的文章要求更高更严格,必须在词语、句子、结构及语言风格等方面加强规范。
[关键词] 法律文书 语言 规范化 要求 所谓法律文书,是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公证、仲裁等依法设立的机关、律师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围绕着诉讼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和普遍适用性的文书的总称。它不是普遍的行为规范,而仅是对某一案件(事件)所涉及的当事人的法律规范,因而只对特定的案(事)件当事人有效,是一种法律事实,是适用法律的结果。也就是说,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各法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按照各自的职权或权利,在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和从事非诉讼事件的活动中,为正确运用、实施法律而依法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的直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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