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135 论文字数:4919,页数:04
我国犯罪成立体系探讨
[摘要] 犯罪成立理论是犯罪论的核心和灵魂,该理论的建构主要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具体化,同时也是具体的司法实践所要依据的规格和模型。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社会主义国家犯罪成立理论形成过程的回顾,比较三大法系犯罪成立体系的结构模式和各自的具体内容,探讨我国现存犯罪成立体系缺陷和我国的犯罪成立体系的重构。
[关键词] 犯罪体系 犯罪构成 犯罪成立
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还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犯罪成立理论是犯罪论和刑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一直作为理论研究的重中之重。解决犯罪成立问题的核心,归根到底就是解决成立犯罪须具备哪些条件以及依据这些条件如何认定犯罪这两大问题。我国的犯罪成立体系理论和结构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现有的犯罪成立体系难以与立法和司法的思维规律和具体操作要求相符合,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公平操作,不利于发挥刑法的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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