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123 论文字数:6191,页数:05
论重特大杀人案主犯精神鉴定的必要性 摘要:对重特大杀人案主犯进行精神鉴定,以确认其是否具备责任能力,体现了我国刑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是司法公正和“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和执行的重要标志,更是社会公正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精神鉴定、司法公正、社会公正。
近几年来,马加爵、邱兴华等重特大杀人案件屡有发生,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邱兴华一案,其动机之简单,手段之残暴另人惊鄂。其怪异的言行另人怀疑其是否存在精神上的疾病。其亲属和辩护人曾提出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要求,但因现行法律在立法设计上存在的缺陷,使鉴定程序未能启动,最终以邱被判处并执行死刑而告终。邱案引发的是是非非,留给了我们许多不得不进行深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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