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119 论文字数:5363,页数:04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内容摘要: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民事举证责任理论研究中最富有争议的问题。在一般的民事侵权纠纷中,普遍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实践中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的规定的情形时,则适用举证责任的倒置,即由侵害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以上情况的出现可以用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说”来解释。即,证明责任有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之分。主观证明责任指当事人有就自己主张举证的义务;客观举证责任指当法律事实真伪不明时,由法律指定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鉴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横跨民事实体法与诉讼法,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居核心地位,从立法角度来公平、正义的划分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就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证明责任 侵权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 主观举证责任 客观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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