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079 论文字数:5352,页数:04
试论对“有逮捕必要”条件的把握 内容摘要:本文在反思了作为逮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从刑事法学的角度,对逮捕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理性思考。逮捕既是刑事强制措施最严厉的一种,它又是社会预防犯罪、惩治犯罪的重要对策。但是,它是以牺牲具体人的人身自由为代价的,一旦错误地适用逮捕,便是国家非法侵犯了个人的自由。所以,试论对“有逮捕必要”条件的把握,是有非常大的意义的、如何很大的把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很好的解决问题提出了建议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有逮捕必要 逮捕措施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适用逮捕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见适用逮捕措施并不是有罪即捕,而要考虑有无逮捕的必要。“强调逮捕的必要条件的目的,在于限制使用逮捕措施”,然而司法实践中滥用逮捕权的现象比较普遍,其中主要原因是我国对逮捕的必要性条件规定得不够明确和具体,难以操作。为正确地适用逮捕措施,探讨“有逮捕必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甚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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